督抚


拼音dū fǔ
注音ㄉㄨ ㄈㄨˇ

繁体督撫

督抚

词语解释

督抚[ dū fǔ ]

⒈  总督和巡抚,明清两代最高的地方行政长官。

督抚大吏争上符瑞。——《明史·海瑞传》

governor-general and provincial governor; civil and military governors;

引证解释

⒈  总督和巡抚的并称。 明 清 两代最高地方官,兼理军政、刑狱。

《警世通言·王娇鸾百年长恨》:“王忠 年六十餘,止一子 王彪,颇称驍勇,督抚留在军前効用。”
清 和邦额 《夜谭随录·袁翁》:“翁自此富甲一县,已而生子,子生孙,皆能读书上达,有仕至尚书者,督抚者。”
章炳麟 《革命道德说》:“财力相君,权倾督抚。”

国语辞典

督抚[ dū fǔ ]

⒈  总督及巡抚的合称。

《聊斋志异·卷二·红玉》:「生大哭,抱子兴词,上至督抚,讼几遍,卒不得直。」
清·孔尚任《桃花扇·第二出》:「这里有位罢职县令,叫做杨龙友,乃凤阳督抚马士英的妹夫。」

分字解释


造句

  • 本部分论述了贵州督抚的设立原因及其设立过程。
  • 丁日昌是近代中国一位有争议的地方督抚大员、洋务实干家。
  • 从乾隆初期即1736年正式开始,每位督抚须按月上报辖区的谷物价格。
  • 督抚制度一直是学术界的一个研究重点,而地方督抚制度则是整个督抚制的缩影。
  • 它包括的面很广,大体上看,主要有都察院、监察御史、巡按御史和督抚四大监察体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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