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íngzài

停妻再娶


拼音tíng qī zài qǔ
注音ㄊ一ㄥˊ ㄑ一 ㄗㄞˋ ㄑㄨˇ

停妻再娶

词语解释

停妻再娶[ tíng qī zài qǔ ]

⒈  谓抛弃未离异的妻子再与别人结婚。犹言重婚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谓抛弃未离异的妻子再与别人结婚。犹言重婚。 唐 律有妻再娶者,处罪徒一年,女家减一等。参阅《唐律疏议·户婚》。

元 杨景贤 《刘行首》第三折:“员外,你不回家来,原来在这里,做个停妻再娶妻,我和你见官去。”
明 朱权 《荆钗记·参相》:“谩自相劳让,停妻再娶谁承望。”
《西游记》第二三回:“话便也是这等説,却只是我脱俗又还俗,停妻再娶了。”

国语辞典

停妻再娶[ tíng qī zài qǔ ]

⒈  抛弃未离异的妻子而再娶。

元·杨显之《潇湘雨·第四折》:「问他一个交结贡官,停妻再娶,纵容泼妇,枉法成招。」

分字解释


造句

  • 因此,他们天天吵架,吵到最后,朋友有了外遇,结果很简单,停妻再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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